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兵先生之妻任丽莎女士为横琴架桥合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合美”)有限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横琴合美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公司与横琴合美共同投资合伙企业构成关联交易。经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横琴合美拟共同出资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盛毅 、严洪、罗宏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