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9-08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用途为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 4,000,000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 6,666,667 股,不高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十二个月之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并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根据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董事会审慎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 4,000,000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 6,666,667 股,不高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十二个月之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6,666,667 股,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5,624,976 80.06% 0 605,624,976 80.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869,924 19.94% -6,666,667 144,203,257 19.23%
股份总数 756,494,900 100% -6,666,6 67 749,828, 233 100%
(2)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4,000,000 股,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5,624,976 80.06% 0 605,624,976 80.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869,924 19.94% -4,000,000 146,869,924 19.52%
股份总数 756,494,900 100% -4,000,0 00 752,494, 900 100%
注:上述表格中,回购前股本结构以截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依据。
9、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577,131.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471,461.13 万元,流动资产为 204,535.81 万元,若回购资金的
上限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1.73%、2.12%、4.89%。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时,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和支付回购资 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岳清金先生、财务总监程良先生、副总经理何建平先生
和吴宝龙先生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计划自 2019 年 8 月 17 日后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拟减持
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的数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量(股) 公司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岳清金 ≤42,500 ≤25% 0.0056%
程良 ≤42,500 ≤25% 0.0056%
何建平 ≤42,500 ≤25% 0.0056%
吴宝龙 ≤42,500 ≤25% 0.0056%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