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2-074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或“瑞和成控股”)与安徽新集煤电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集”或“受让方”)签订了《安徽新集煤电(集
团)有限公司与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瑞和成控股拟将持有上市公司
1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转让给安徽新集。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控股股东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相关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和科达”或“标的公司”)接到公司股东瑞和成控股的通知,瑞和成控
股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与安徽新集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瑞和成控股拟以 25 元/股的价格向安徽新集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 10%
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即对应上市公司股份 1,000 万股。如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新集将拥有上市公司 10%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瑞和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1,124.13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413%,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安徽新集持有上市公司 1,0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瑞和成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124.13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13%。
注:瑞和成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 998,700 股股份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被卖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和成控股持
有上市公司 1,124.13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413%。具体详见公司 11 月 2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由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瑞和成控股尚未知悉其持有股份被卖出,故下文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瑞和成控股的持股数仍为 1,224 万股。
二、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名称: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R00FA6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明
注册资本:66,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公益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和成控股持有公司 11.2413%股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460088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龙湖南路鑫舜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书铭
注册资本:48,43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06 月 02 日
经营范围:煤炭、火力发电、洗选煤、国内商业及物质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新集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鉴于: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和科达”,股票代码为 002816。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持有和科达 12,240,000 股股份,占和科达总股本的 12.24%。
2.乙方拟将其持有的和科达部分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意愿受让乙方转让的和科达股份。
上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双方或协议双方 指甲方和乙方。
受让方 指甲方。
转让方 指乙方。
目标公司、和科达 指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 指本《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本次股份转让 指乙方向甲方转让和科达 1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行为。
标的股份 指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和科达股份,合计 10,000,000 股。
尽职调查 指基于本次股份转让之目的,由甲方委派专业中介机构对和科达在
业务、财务、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
基准日 指 2022 年 10 月 30 日。
交割完成日 定义见本协议第 5.2 款。
过渡期 指本协议签署日至本协议第 6.1 条约定的和科达董事会改选完成并
组建新一届董事会之日的期间。
子公司 指和科达拥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即纳入和科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的企业。控制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定义的
控制。
权利负担 指任何担保权益、质押、抵押、留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先权、
撤销权和代位权)、租赁、许可、债务负担、优先安排、限制性承
诺、条件或任何种类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对使用、表决、转让、
收益或对其他行使所有权任何权益的任何限制。
重大不利变化 指由于转让方的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或在交割之前目标公
司的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导致:(a)转让方或目标公司出现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构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或被
前述监管机构、司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或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出现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或者(b)目标公司
出现违规的对外担保,资产、资金被转让方和/或其关联方、或其他
第三方非经营性占用,或者(c)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告出
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不利影响 指对本协议目的实现造成根本影响;就甲方而言,指由于乙方违约
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过户至甲方或目标公司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就乙
方而言,指由于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未取得全部转让价款。
送达 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
出的行为。
工作日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
的时间;若涉及在证券监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日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公开交易日。
税费 指任何及一切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收取或摊派的任
何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或其他适用税种,或政府有关部
门征收的费用。
中登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
2.1 和科达目前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3766012Q
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 2 栋 1
层-3 层
法定代表人 金文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全系
经营范围 列超声波清洗机、高压喷洗机、碳氢化合物清洗机、电子玻璃平
板清洗机、电子玻璃加工设备、工业纯水设备、中水回用设备和
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和工程、废气处理设备和工程、电镀生产设
备以及工控软件、嵌入式软件的开发、设计和销售、工业自动化
设备、机器人及相关电子元器件和结构部件的生产加工。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