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2023)14 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的通知,称已收到北京证
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 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赵丰,男,1982 年 8 月出生,时任东方网力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
责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及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东方网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赵丰及其他当事人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东方网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 22
个客户签署的 81 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虚增 2017 年、2018 年收入和利润;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 4 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2019 年、2020 年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20 年 12 月,东方网力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对东方网力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东方网力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行政处罚是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个人的处罚,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