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或“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和信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 1 年。
4、原聘请的会计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事务所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立信未对本次变更会计事务所事宜表示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和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36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 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6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6,793.15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22,918.9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081.43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4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
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5961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4 份。
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英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7 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王建英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王建英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16 年聘请立信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
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按期出具了公司 2016 年至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
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之间已进行了沟通,对本次改聘事项等内容无异议。
(三)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和信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和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以及生效日期
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改聘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改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改
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和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