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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6 深市 和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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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6:和科达三季报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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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1〕第 6 号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1 年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事后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你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4,364.98 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8,376.29 万元,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占前三季度的 47.88%;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扣非净利润”)-2,331.52 万元,且你公司 2020 年及 2019 年扣
非净利润已连续两年为负值;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2.86 万元,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10.14 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特点、经营模式、业务周期性变化特征等,说明2021 年第三季度单季度收入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从事新业务的情况,如是,具体说明;

  (2)结合行业发展特征、产品和业务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等因素,说明你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扣非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原因,以及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其判断依据;


  (3)请结合经营模式、信用政策、支付结算模式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上半年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预付款项余额为 9,269.73 万元,2021
年上半年为 2,595.83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208.21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 2020 年年末至 2021 年第三季度末预付账款的具体明
细,包括主要交易对方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金额、相关款项的具体用途、交易内容及合规性、截至目前的回款或交货情况,并说明上述时段内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预付账款对方与你公司以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3)说明对应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如适用)。

  3.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4,249.28 万元,
相比 2020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6566.58%。请详细说明该时段内其他应
收款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发生原因、发生时间、发生金额、交易对方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并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生上述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4.2021 年 10 月 16 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
权质押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你公司控股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成”)持有公司股份 29,99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99%,已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24,959,100 股,占持股总数的 83.22%。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瑞和成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以及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

  (2)请逐笔说明截至目前瑞和成所持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融资金额、融资用途、预警线、平仓线、到期日(回购日)等事项,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可能存在平仓风险的应对措施;

  (3)除上述质押股份外,瑞和成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2021 年 10 月 28 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
构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瑞和成的股东益阳高新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高新”)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将其
持有的瑞和成 43.6667%股份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竞拍,经竞拍最终确认受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文明,导致金文明控制瑞和成的比例超过 50%。在本次交易前,瑞和成持有公司 29.99%的股份,金文明持有瑞和成 48%的股份,益阳高新持有瑞和成 43.67%的股份,陈辟疆持有瑞和成 8.33%的股份。你公司认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请你公司:

  (1)在本次交易前,你公司认定金文明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理由;

  (2)说明金文明持股比例上升是否导致对拥有你公司权益的比
例发生变化以及是否需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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