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911,1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824,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087,1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8%,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8.58%。
2、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74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7.28 元/股。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1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911,100股,同时与之配套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此前实施情况
1、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6 月 6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97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 年 3 月 26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20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 100 名首次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 755,772
股限制性股票流通上市。
10、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993,228 股
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11、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等不符合激励的情形,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634,000 股
限制性股票,并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13、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 116 名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解锁期的 1,022,939 股限制性股票流通上市。
15、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479,961
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完成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实施情况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与之配套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回购注销的 1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6,911,1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一)根据《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相关规定“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鉴于此,公司拟注销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60,000 股。
(二)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且考虑到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及疫情持续时间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与之配套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鉴于此,公司拟注销 10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351,100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
单位:股
已解除限售的股 已回购注销限 本次拟回购限售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数量
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赵金秋 财务总监 500,000 73,332 76,668 35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9,373,000 1,635,561 1,176,339 6,561,100
(业务)人员(116 人)
合计 9,873,000 1,708,893 1,253,007 6,911,100
2、回购数量
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 117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911,1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824,000 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 1,087,1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8%,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8.58%。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原则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为正数。
同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六节 本激励计划
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 限售安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 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 司收回。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公司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 实际发放现金分红,因此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745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28 元/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