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
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鉴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为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期间不得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内,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 60 日内,因此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的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6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034,316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40人;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2024年5月22日;
6、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59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完成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号);2024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号)。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6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5,034,316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4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符 合条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首次授予价格:24.5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马伟华 董事 30,000 0.48% 0.0031%
2 禹雪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00 0.95% 0.0061%
3 李见 财务总监 60,000 0.95% 0.0061%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4,884,316 77.62% 0.4995%
(业务)人员(共计 137 人)
首次授予合计(共计 140 人) 5,034,316 80.00% 0.5149%
预留部分 1,258,579 20.00% 0.1287%
合计 6,292,895 100.00% 0.64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 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根据授予
年份确定,若预留授予年份与首次授予年份相同,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
予年份为次年,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2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5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0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
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