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为保证云南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的相关解读,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一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一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按已设计的控制措施执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设计缺陷:
(1)不能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
(2)关键控制点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3)控制措施成本过高,远远大于预期效益。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运行缺陷:
(1)未执行或未有效执行有关的控制措施;
(2)未按授予的权限执行;
(3)不能及时提供已遵守内部控制的有效证据。
第二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导致重要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管理层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三条 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还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第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定性标准以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及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总资产 0.25% ≥总资产 0.25%且< ≥总资产 1%
定量标准 总资产 1%
(影响程度) ≥营业收入 0.5%且<
<营业收入 0.5% 营业收入 1.5% ≥营业收入 1.5%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
定性标准 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 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 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
(可能性) 损失、经营目标无法 损失、经营目标无法 损失、经营目标无法
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实现的可能性
第六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造成损坏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及定性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总资产 0.25% ≥总资产 0.25%且< ≥总资产 1%
定量标准 总资产 1%
(影响程度) ≥营业收入 0.5%且<
<营业收入 0.5% 营业收入 1.5% ≥营业收入 1.5%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
定性标准 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 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 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
(可能性) 损失、经营目标无法 损失、经营目标无法 损失、经营目标无法
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实现的可能性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下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