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
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鉴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窗口期,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因此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9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85,437 股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1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1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2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说明: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7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号)、《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号)和《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等公告。
2、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6 日在内网 OA 系统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提出异议。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号)。
3、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号)。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号)。
5、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
查意见。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号)、《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号)、《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号)。
6、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2022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号)。
7、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号)。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585,437 股后的 890,823,1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309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