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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6-08-23

云南创新招股意向书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CHUANGXIN NEWMATERIALCO.,LTD.
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云南创新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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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348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3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388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合益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有除权、除息等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所承诺的锁定期后
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
李晓明、李晓华、马燕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
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家族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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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
本家族将在所承诺的锁定期后延长锁定期 6 个月。不因职务变更
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家族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本公司股东上海国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计划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完全部发行人股票。
4、本公司股东合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股东李子华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股东许铭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发
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公司股东丁泳、张勇、上海绿新、吴耀荣、田友珊、九和天
诚、张虹、张明等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明、李晓华、许铭、马伟华、
王晓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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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9、本公司监事黄江岚、杨跃、陈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
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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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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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合益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价格(如果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有除权、
除息等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果未履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在所承诺的锁定期后
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李晓明、李晓华、马燕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家族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如果未履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 本家族将在所承诺的锁定期后
延长锁定期 6 个月。
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的效力,本家族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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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股东上海国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以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完全
部发行人股票。
4、本公司股东合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5、本公司股东李子华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6、本公司股东许铭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
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公司股东丁泳、张勇、上海绿新、吴耀荣、田友珊、九和天诚、张虹、
张明等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明、李晓华、许铭、马伟华、王晓璐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
售期届满后,在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总数的 25%; 在其离职后 6 个月
云南创新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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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者离职,影响承诺
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9、本公司监事黄江岚、杨跃、陈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