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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1 深市 郑中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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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郑中设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以现有
总股本 272,053,63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049,798 股后 264,003,832 股为基数测
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52,800,766.40 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2,800,766.40 元/272,053,630 股=0.194082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2,800,766.40 元/272,053,630 股*10=1.94082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4082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预案。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19 年 10 月 23 日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
派期间,亚泰转债已于2024年8月27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亚泰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以现
有总股本 272,053,63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049,798 股后 264,003,832 股为基数
测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52,800,766.40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且与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董事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当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9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7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

 2            07*****718        郑忠

 3            07*****923        邱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年 9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亚泰转债,债券代码:12806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亚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13.25
元/股调整为 13.06 元/股,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起生效。

    3、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264,003,832 股×2.00 元/10 股=52,800,766.40 元;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52,800,766.40 元/272,053,630 股=0.194082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2,800,766.40元/272,053,630股*10=1.94082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4082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 4B01、
4B02

    咨询联系人:王小颖、梁欢欢

    咨询电话:0755-83028871

    传真电话:0755-2360926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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