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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郑中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 “粤澳中医药产业园项目”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章顺文、陈燕燕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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