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0,62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949,418.4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32,569,418.4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招商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 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59,47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724.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275.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 000036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淄博赫达 30000t/a 纤维素醚项 淄博赫达 91,563.53 32,000.00
目
2 赫尔希年产 150 亿粒植物胶囊及 赫尔希 18,168.50 15,000.00
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山东赫达 13,000.00 13,000.00
合计 122,732.03 6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41,226,850.48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620,0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 预计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可用于置换的
投资额 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 金额(元)
(万元) (元)
淄博赫达 30000t/a 纤维 91,563.53 32,000.00 330,606,850.48 320,000,000.00
素醚项目
赫尔希年产 150 亿粒植
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 18,168.50 15,000.00 10,620,000.00 10,620,000.00
升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 -
合 计 122,732.03 60,000.00 341,226,850.48 330,620,000.00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249,418.44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5,300,000.00 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金额为 1,949,418.44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949,418.44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5,471,698.11 171,698.11
2 律师费用 495,049.50 495,049.50
3 会计师费用 566,037.74 566,037.74
4 资信评级费用 188,679.25 188,679.25
5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 527,953.84 527,953.84
合计 7,249,418.44 1,949,418.44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30,620,000.0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49,418.4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合 计 置 换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332,569,418.44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0,620,000.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49,418.44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0,620,000.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49,418.44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山东赫达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截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山东赫达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0555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