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心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份数量 96,066,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2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83,373,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1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2,693,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7,235,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6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3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2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52%;反对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6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3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2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52%;反对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6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3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2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52%;反对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6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3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2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52%;反对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6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3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2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52%;反对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6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3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2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52%;反对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货物销售,所有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6,06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3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2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52%;反对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6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3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2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52%;反对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
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06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993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2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652%;反对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