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9-006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3,406,778.56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28,116,559.93元,减去2018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224,202.01元,2018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5,299,136.48元。
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11906.4万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共计派发现金2381.28万元,转增股本7143.84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050.24万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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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分红派息的最终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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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