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18-033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11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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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5月25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366万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85人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36元/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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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毕松羚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 20 5.46% 0.21%
财务总监
2 谭在英 董事、副总经理 50 13.66% 0.52%
3 杨丙刚 副总经理 20 5.46% 0.21%
4 毕耜新 副总经理 18 4.92% 0.19%
5 邱建军 副总经理 20 5.46% 0.2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80人) 238 65.04% 2.49%
合计 366 100% 3.8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安排 售比例
第一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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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3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5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90%。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获授份额×各考核年度个人解除限售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需改进) E(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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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得分 ≥95 85-94 75-84 60-74 <60
解除限售系数 1.0 1.0 0.8 0.5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86人。在缴款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66万股,实际授予人数为85人。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1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43号《验资报告》,对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5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毕松羚、谭在英等85人缴纳的新增股款人民币41,577,6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66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7,917,6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560,000.00元,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8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18年5月3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99,220,0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99,2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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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2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399,857 46.46% 3,660,000 - 48,059,857 48.44%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4,399,857 46.46% - - 44,399,857 44.75%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3,6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