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86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16,620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08,533,262 股的 0.87%,行权价格为 9.52 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
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完成了向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3.7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
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 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78元/股。
7、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8、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9、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10、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11、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12、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行权。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30%。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
成日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故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经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8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1 年净利润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②以 20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值较 2018 年营业收入 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
值增长率不低于 45%。 利润为 8,745.46 万元,相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均以扣除非 比 2018 年下降 8.55%;公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以 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营业
后期间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收入为 155,167.86 万元,
相比 2018 年增长 66.54%,
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尚需改进与需大幅改进等 5 个等级,对应绩效系 除 15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
数如下: 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
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
等级 绩效系数
象的情形外,其余 86 名激
A(优秀) 1.0
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
B(良好) 1.0
果为良好及以上,满足行
C(合格) 0.8-1.0
权条件。
D(尚需改进) 0.5-0.8
E(需大幅改进)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2020 年 5 月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