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
及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及其配偶韩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公司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2019年3月27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66%;韩强先生(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之配偶)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2019年3月27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6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4%。
截至2019年7月17日,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及其配偶韩强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此外,基于目前金融市场环境状况考虑,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及其配偶韩强先生决定提前终止该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及其配偶韩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何元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62%;韩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5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及其配偶韩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及其配偶韩强先生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3、本次减持计划的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