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朱吉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公司副总裁朱吉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2019年3月26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44%。
截至2019年6月27日,副总裁朱吉汉先生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现总股
名称 (元/股) (股) 本比例(%)
朱吉汉 集中竞价交易 2019-06-27 17.23 41,250 0.0344
合计 - - 41,250 0.0344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5,000 0.1375 123,750 0.1031
朱吉汉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41,250 0.0344 0 0
高管锁定股 123,750 0.1031 123,750 0.1031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副总裁朱吉汉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副总裁朱吉汉先生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副总裁朱吉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