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灿阳”)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2018年7月4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7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
2018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富海灿阳出具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富海灿阳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的7.5%;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日,富海灿阳持有公司股份6,31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99%。富海灿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使其持股比例低于5%,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详见2018年9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截至2018年10月24日,富海灿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1,250,400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且已达到1%,减持期间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详见2018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8-086)。
截至2019年1月24日,富海灿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2,366,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期满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现总股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本比例(%)
2018年8月21日至
17.93 596,900 0.4723
珠海市 2018年9月18日
富海灿 集中 2018年9月25日至 15.95 653,500 0.5171
2018年10月24日
阳投资 竞价 2018年10月25日至 17.48 45,600 0.0361
发展有 交易 2018年11月25日
2018年11月26日(误 16.05 -2,000 0.0016
限公司 操作)
2018年11月26日至 15.88 1,072,000 0.8482
2019年1月24日
合计 - - 2,366,000 1.8721
注:2018年11月26日,富海灿阳在登录交易软件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时,由于操作失误将一笔“卖出”
指令误操作成“买入”,于2018年11月26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买入成交均价16.05元/
股。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富海灿阳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16,000 5.4722 4,550,000 3.6001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富海灿阳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富海灿阳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富海灿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富海灿阳出具的《关于减持红墙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