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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8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为80名,可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7,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1%;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7,9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1%。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5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 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5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1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80人,授予503.95万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9月28日上市。

    6、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6月29日,同意公司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3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1.31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对象为109人,授予134.44万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8月30日上市。

    8、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7,9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1%。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锁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不适当人选;                                        足解锁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2017年扣除非
    以2016年净利润值(6,225.33万元)为基数,2017年  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值较2016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10%。(“净利  净利润为7,203.47万元,较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016年增长15.71%,满足解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锁业绩考核条件。

4、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A(优秀)、B(良好),对应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
解锁比例为100%;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C(合格),对应  查,80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解锁比例为80%至100%;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D(尚需改  度的综合评分均为B及B以进),对应解锁比例为50%至80%;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  上,满足解锁条件。
E(需大幅改进),不授予,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2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其持有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7,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5,039,500股的0.81%。

序                                    获得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1      何元杰      董事、副总裁    966,000      193,200        772,800

      ZHANGXIAOFU

2  (中文名:张小富)  董事、副总裁    304,500      60,900        243,600

3      朱吉汉      副总裁、财务总  463,650      92,730        370,920

                      监、董事会秘书


4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305,350    661,070      2,644,280

    员、骨干员工等共77人

                  合计                5,039,500    1,007,900      4,031,60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锁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8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本次80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均为“B”及以上,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3、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
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0位激励对象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