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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洪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洪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洪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世南:
潘晓珍:
朱雪珍: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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