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培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培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张培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31,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
张培兴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2,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其中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股份(股) 股份(股)
张培兴 董事、副总经理 1,131,480 0.42% 848,610 282.8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股 数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数
姓名 减持股份来源 (股) 减持方式 (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 492,000
已发行股份
公司 2016 年度权
益分配方案而获 295,200
张培兴 得的转增股份 集中竞价 不超过 不超过
交易 282,870 股 0.11%
竞价交易买入 21,000
公司 2018 年度权
益分配方案而获 323,280
得的转增股份
合计 1,131,480
(三)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四)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五)若计划减持期间,苏州恒久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培兴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份减持承诺:
1、本人所持苏州恒久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可因自身经济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本人所持苏州恒久股份,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苏州恒久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苏州恒久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苏州恒久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苏州恒久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在苏州恒久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苏州恒久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离职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苏州恒久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苏州恒久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三)IPO 稳定股价承诺:
1、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为:1、发行人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或者 2、如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间因分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触发发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本人承诺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以本人的董事身份(如有)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为:1、发行人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或者 2、如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期间因分红、配股、转增等情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触发发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就本人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应措施,本人承诺如下:(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低于公司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如下:(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张培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培兴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张培兴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张培兴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培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