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余荣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余仲清先生、孙忠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因个人资金需求,余荣清、余仲清、孙忠良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8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37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余荣清先生、余仲清先生、孙忠良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苏州
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完成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0 月 5 日,
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余荣清先生、余仲清先生、孙忠良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减持期间余荣清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余仲清先生、孙忠良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4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5,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9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48%。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
减持均价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比例
2022 年 3 月 21 日 7.38 4,900,000 1.8229%
余荣清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22 日 7.38 420,000 0.1563%
2022 年 5 月 20 日 7.63 10,000 0.0037%
2022 年 5 月 23 日 8.00 10,000 0.0037%
2022 年 5 月 27 日 7.48 30,000 0.0112%
集中竞价交
孙忠良 2022 年 5 月 31 日 7.87 20,000 0.0074%
易
2022 年 7 月 7 日 8.13 50,000 0.0186%
2022 年 7 月 8 日 8.364 50,000 0.0186%
2022 年 7 月 22 日 8.35 30,000 0.0112%
集中竞价交
余仲清 2022 年 7 月 7 日 8.13 700,000 0.2604%
易
合计 - - - 6,220,000 2.3140%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首次发行股份及历次配股所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余荣清 合计持有股份 92,740,512 34.5% 87,420,512 32.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60,128 4.86% 7,740,128 2.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79,680,384 29.64% 79,680,384 29.64%
合计持有股份 2,938,880 1.09% 2,238,880 0.83%
余仲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4,720 0.27% 34,720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04,160 0.82% 2,204,160 0.82%
合计持有股份 1,836,800 0.68% 1,636,800 0.61%
孙忠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6,800 0.68% 1,636,800 0.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 97,516,192 36.27% 91,296,192 33.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31,648 5.81% 9,411,648 3.50%
有限售条件股 81,884,544 30.46% 81,884,544 30.46%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余荣清先生、余仲清先生、孙忠良先生签署出具的《关于所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