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恒久”)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
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
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
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
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自 2019 年 9 月 20 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
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董事会决议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有效期届满。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本次就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形成相关决议内容。本次审 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1549 号),苏州恒久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0.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8月 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会同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 19,700.00 14,992.10
2 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5,300.00 4,083.02
合 计 25,000.00 19,075.12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到位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00.00 元。
2016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957,187.00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574.51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484,418.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206,136.99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5,432,094.44 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 133,000,000.00 元,7 天通知定存余额16,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6,431,594.44元,理财产品银行专户余额为 500.00 元)。
2017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
29,997,570.00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8,900.00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791.9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51,785.13元,加上理财产品
收益 4,212,231.88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 129,976,849.55 元(其中:7 天通知定存余额 26,427,764.46 元,结构性存款余
额 98,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为 5,549,085.09 元)。
2018 年度,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
扩建项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节余募集资金 67,040,321.01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9,055,285.71元,扣除手续费支出1,584.5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176,943.41元,加上理财产品
收益 1,801,938.47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 55,858,540.21 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 10,000,000.00 元,定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余额 44,940,000.00 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918,540.21 元)。
2019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 5,383,291.27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33,220.00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932.5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588,732.56 元,加上理财
产品收益 1,197,246.61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余额为 52,227,075.61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与结
构性存款余额50,94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287,075.61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 52,227,075.61 元。
2020 年前三季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
出工程尾款 2,069,462.47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75,465.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1,925.5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33,840.12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425,885.38 元,截止 2020年 9月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50,839,948.14 元。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七天通知存款余额 49,860,000.00 元,
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余额为 979,948.14 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 50,839,948.14元。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进展情况
2018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激光
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目的苏州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予以注销,该项目的吴中恒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支付项目尾款。2018 年 5 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办理完注销手续。2018 年 7 月,苏州恒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完毕账户注销手续。苏州恒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一、增加苏州恒久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二、增加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 38 号(苏州恒久注册经营地点)作为项目的实施地点。除前述变更外,本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上述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仅涉及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部分研发设备的购置,不涉及该募投项目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
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将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主要原因:
该项目原拟在吴中恒久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的厂区内的编号为“吴国用(2010)第 06100228 号”土地(以下简称“地块 1”)实施新建研发大楼及相关配套建筑的建设工作。2016 年,吴中恒久新取得编号为“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6054576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地块 2”),该“地块 2”的地址仍为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北官渡路 89 号,与“地块 1”为相邻地块。该两地块为
两块土地证件合二为一后方能申请建设项目。2018 年 6 月,吴中恒久就上述两地块合并后取得编号为“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6056654 号”不动产权证书。鉴于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变化情况,为了更加高效、集中地开发、利用土地,同时兼顾公司未来有机光电领域的研发需求,公司重新进行了建设方案的规划,
项目实施时间也相应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与设计机构制定新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并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的批复意见进行方案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同时,积极做好设计合同和勘探合同的政府备案及现场勘探等准备工作。2020 年 4 月,公司才陆续收到吴中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和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待评标完成确定施工单位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续,公司将进行“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装修以及相关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工作。公司在执行新的建设方案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尤其是土地合并后相关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和规划方案等手续都要重新申报,再加上疫情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