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1
转债代码:128034 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2 年 8 月 5 日
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银信大厦会议室召开,以现
场结合视频方式进行表决。本行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参会董事 10 名,独立董事林雷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乐宜仁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孙伟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行《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行《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关于《2022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关于《2022 年上半年合规管控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关于《江阴农商银行关于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关于成立新核心管理办公室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关于制定《2022 年度恢复计划及 2022 年度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关于申请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会议研究决定,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金融债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具体组织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汪激清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行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本行董事会已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候选人具备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本行《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及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22 年 9 月 2 日下午 14:30,在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银信大厦
二楼会议室,召开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5 日
汪激清先生简历:
汪激清,男,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
济师职称。历任沙洲职业工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张家港市大成纺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商贸城总经理、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张家港市勤业财经培训学校校长,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张家港全峰货物仓储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汪激清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激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汪激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汪激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