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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6-08-23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银行”、“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江阴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发行人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次发行价格4.6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1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2)8.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业(J66)。截至2016年7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11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9日和2016年8月16日。
    6、投资者请按4.64元/股在2016年8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7、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8月26日(T+2日)公告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分别于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9日和2016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944.5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59号文核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江阴银行”,股票代码为“00280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20,944.55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1.6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944.5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8.38%。
    3、发行人和光大证券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7月2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3%),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4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6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6年8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8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8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8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8月24日(T日)决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7月26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江阴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