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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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09,445,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8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4.64元
发行日期 2016年8月24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为
发行后总股本 1,767,354,347股
1、主要股东
本行全部17家法人股东均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
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
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整)。
定股份的承诺 2、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按规定的其他持股
员工
(1)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
2010〔97〕号文)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应当承诺:① 自本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② 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
的50%。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13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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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上述承诺,732名持股超
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中除1名外均已签署上述承诺(该
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10.22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1%)。
(2)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6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
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的近
亲属
所持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
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总数的50%。
4、其他股东
其余各股东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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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
重要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时仅应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信息。本行并无授权任何人士向投资者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不同的信息。投资者不应将本招股说明书以外的任何信息或陈述视为本行、主承销商、保荐人或参与承销的任何其他人士授权发布的信息。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向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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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行法人股东(1)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4)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5)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6)江阴市爱衣思团绒毛纺有限公司、(7)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8)海澜集团有限公司、(9)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10)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1)江阴美纶纱业有限公司、(12)江阴市蓝宝石纺织有限公司、(13)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14)无锡宏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江阴市久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7)江阴一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文)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应当承诺:①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 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13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上述承诺,732名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中除1名外均已签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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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述承诺(该名内部职工股东持股数为10.22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1%)。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共11人承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持有本行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