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450,405,288 元。 448,545,288 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2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第二十一条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450,405,288 股,均为 448,545,288 股,均为普通股;其中 A 股普
3 普通股;其中 A 股普通股 382,495,288 股, 通股 380,635,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 84.92%;H 股普通股 84.86%;H 股普通股 67,910,000 股,占公
67,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8%。 司总股本的 15.14%。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