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报
表中净利润为 88,490,361.01 元,在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8,849,036.10 元后,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79,641,324.91 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362,878,920.80 元,减去本年度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175,203,494.77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267,316,750.94 元。
公司拟定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385,009,288 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4,941,500 股后的 380,067,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36,824,403.6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