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500 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9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300万股,不高于 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35%,不高于 2.2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 12 月 3 日、2019 年 12 月 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1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21)等相关公告。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25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11%,购买的最高
价为 23.67 元/股,最低价为 23.05 元/股,成交均价为 23.4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为 5,998,118.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回购价格上限 29 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同时也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58 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份回购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