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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3 深市 吉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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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9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500 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9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300万股,不高于 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35%,不高于 2.2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
年 12 月 3 日、2019 年 12 月 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1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121)等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4%,购买的最高价
为 23.67 元/股,最低价为 23.50 元/股,成交均价为 23.5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997,119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19 年 12 月 18 日)前五个交易日
(即 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1,230,900
股。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84,7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807,725股)。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