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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3 深市 吉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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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贺静颖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贺静颖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悦”)以及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以下简称“减持计划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上述减持计划主体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六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890,000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 3.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

    上述减持计划主体西藏永悦、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本次减持计划范围内将合计持有不低于 3,400,000 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公司互联网业务核心负责人王亚朋先生、孙凤良先生和王海营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4,875,000            6.68%

  2                张和平                5,206,250            2.34%

  3                贺静颖                5,206,250            2.34%

                合计                      25,287,500            11.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对团队核心成员的激励及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99%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

  (1)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互联网业务核心负责人王亚朋先生、孙凤良先生及王海营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 3,400,000 股,具体交易时间、交易数量及交易价格以届时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2)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A、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
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 100%。

  B、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C、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2)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A、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数的 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厦门吉宏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B、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大宗交易受让方王亚朋先生、孙凤良先生及王海营先生就拟受让上述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同意自本次大宗交易受让西藏永悦、张和平先生或贺静颖女士公司股票
后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上述股票,
在此期间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同意在上述期间内不进行减持。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西藏永悦、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西藏永悦、张和平先生、贺静颖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股份减持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和平先生和贺静颖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