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分配预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9,129,184.64元,实现净利润为86,580,096.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133,071.09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44,224,280.40元,其中股本溢价144,224,280.40元。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目前公司股本规模较小等情况,为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拟定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基数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如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尚未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或未将回购专户股票实际授予员工,则以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票数量1,971,923股后的股本总额114,028,077股作为分配基数;
2、如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已将回购专户股票1,971,923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实际授出,则以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作为分配基数。
上述两种分配基数的转增金额均未超过2018年6月30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的发展预期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的投资诉求,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并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拟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4、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