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和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2018 年 9 月 9 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00,000 股,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 1.20%,最高成交价为 27.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10 元/股,总金额
为 31,917,609.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700,065 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 1.57%,最高成交价为 22.7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80 元/股,
总金额为 34,470,760.2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两次回购方案均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00,06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78%。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5,000 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部分公司 A 股普通股,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2 月 4 日。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700,065 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28610”。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238,659.1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17,238,659.1 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17,238,659.1 元,实际认购份额为17,238,659.1 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的上限,以上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 W[2022]B050 号验资报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700,065 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8%。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 2 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认定
1、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