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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公告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1)《2017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

来发展的展望”对2018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如下:基于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经营能力等因素,公司预计2018年度6万吨水性涂料基料建设项目将有2-3万吨产能建成投入使用,产品产销量同比增长50%左右;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55%,预计实现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同比增长0%-30%。特别提示:公司上述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度的业绩预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项目建设情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请投资者对此保持充分的风险意识,注意投资风险。

    (2)《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如下: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0.38万元至4560.48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5%

至20%;

    (3)《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已经2018

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

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等(公告编号:2018-019、2018-022)。

    2、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公告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了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该项目工程建设分期进行:前期建设的4,215.97平方米的厂房于2018年2月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1487号,宗地面积49030.00㎡/房屋建筑面积7893.78㎡(包含新材料研发中心的研发大楼房屋建筑面积3677.81㎡)),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后期建设规模约为3,816平方米的厂房建设于2017年6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205201706070101),目前,该批厂房主体工程已封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3、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3月9日召开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8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15)。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回购股份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26.13元/股,最低成交价25.0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301,52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4、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