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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1 深市 微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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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符合推荐资格的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董荣璋先生、陈华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上述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说明

    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人数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杭州微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 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荣璋先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
高级技师。历任杭州江潮电机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分厂副厂长、厂长,公司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公司监事,公司董事等职,现为公司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荣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董荣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荣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华平先生: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全国信息产业用微特电机及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历任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检验员、技术员、质检科科长,公司冷柜电机事业部副部长、质管部部长等职,现为公司监事、质管部部长、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华平先生通过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74,038 股,占比公司总股本 0.08%。陈华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