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
2363 号,母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 142,506,876.1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020,913,498.29
元,加上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末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留存收益
-1,293,688.83 元,减去 2022 年度实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114,816,000 元,2023 年度末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 1,047,310,685.64 元。2023 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033,877,404.8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
227,59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8,277,01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
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