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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微光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
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
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6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2023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2023-045、2023-048、2023-049)。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2,041,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92%,最高成交价为 22.78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20.5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872,574.92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股份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奋斗精神,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41,9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892%。回购股份均存
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回购股份未导致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的变动。

    回购股份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时会发生股份性质的变化,从而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41,95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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