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设立嘉兴璟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处理投资基金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和《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与海南泽壹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宁波圣龙(集团)
有限公司、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柯旭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任丽丽签署了《嘉兴璟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投资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上限为 2 亿元人民币,首次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 万元人民币。
(一)投资基金认缴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
海南泽壹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2 货币
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20 货币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20 货币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30 货币
深圳市柯旭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0 货币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15 货币
任丽丽 有限合伙人 300 3 货币
合计 10,000 100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罗玉龙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 788 号
(5)经营范围:机械配件、五金工具、地源热泵中央空调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机电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机械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日用百货、水暖器材、皮革制品、纺织品、服装、家居用品、贵金属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和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施工;中央空调的设计、安装及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蔡再华
(3)注册资本:50,901.6166 万元人民币
(4)住所: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 668 号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重铬酸钠、铬酸
酐、重铬酸钾、铬酸溶液、硝酸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15
日止);生产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 K3);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饲料添加
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04 月 26 日止);批发零售乙种(硫酸)(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至 2023 年 04 月 08 日止)、矿产品、建材、钢材、机械、有色
金属;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出租。(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柯旭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林平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38 号国际商会大厦 A
栋 610-611(0610B5)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6)深圳市柯旭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法定代表人:胡建立
(3)注册资本:19,888.675 万元人民币
(4)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路 116 号 3 号楼
(5)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塑料制品(除饮水桶)、五金工具、电器配件、模具加工、制造;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自然人投资者
任丽丽,身份证号码 410326************,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投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嘉兴璟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