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近日,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10,76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69%)的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光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2,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7%),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微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7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交易公司股票的时间。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微光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微光投资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微光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