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近日,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7,17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69%)的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光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1,79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占微光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25%),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微光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 7,1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量累计不超过 1,794,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交易公司股票的时间。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微光投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直接和通过微光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平、邵国新、胡雅琴、倪达明、张为民、何思昀、俞翔、钱新、董荣璋、张
继生、张有军均承诺(张为民、钱新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上述 36 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发行人股东微光投资,以及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雅琴、倪达明、张为民、何思昀、俞翔、钱新、董荣璋、张继生、张有军承诺:“本股东已出具了《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2、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微光投资承诺:
(1)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40%(不含)。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若违反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微光投资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微光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微光投资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微光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