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天顺股份 股票代码:002800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进一步细化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顺利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灵、边新俊、宋岩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