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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天顺股份: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北京时间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新疆天顺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55,748,19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26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55,748,19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26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0%。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4,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29%。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 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48,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普宇、胡晓玲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040,000 股,王普宇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94,000 股,胡晓玲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0,191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张瑞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二 0 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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