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13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二零一六年五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5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股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天顺有限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有限承诺: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天顺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顺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6年11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天顺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本公司股东在天顺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天顺股份的股份总数的25%;上述股东从天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且在上述股东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天顺股份的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天顺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有限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胡晓玲夫妇均承诺: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白炳辉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老股;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光正投资有限公司、赵素菲、王略、朱希良、辛幸明、饶国兵、吴勇、袁卫新、江凌云、拜文艳、任琪荣、马新平、李晓燕、陈永兵和梅启龙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略、吴勇、马新平和赵素菲均承诺:“在前述各自的自愿锁定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天顺有限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天顺有限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天顺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天顺有限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在满足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天顺有限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王普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王普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在满足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天顺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天顺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天顺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全部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