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
二)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587,68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1,081,8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2,505,79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4.4567%。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96,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6,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05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
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611%;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82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4%。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
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611%;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4%。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
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611%;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4%。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
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611%;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
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611%;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
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611%;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
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611%;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28,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2%;
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2%;弃权 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0.0611%;反对 5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25%;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