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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98 深市 帝欧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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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帝欧家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1月 12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刘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帝王洁具有限公司、成都亚克力板业有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佛山欧神诺云商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在 2024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5,000万元。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福费廷、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
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相应公司及各子公司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为其自身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尚需提交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4 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61,5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张强先生将于近日任满六年,因此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位,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因张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不符合独立董事过半数的要求,其辞职报告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张强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为了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罗华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罗华伟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罗华伟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审查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1)。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提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三、备查文件

1、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3、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简历

    罗华伟先生,54 岁(1969 年 10 月生),汉族,重庆潼南人,博士研究生,
教授,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现任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四川省会计学会理事,四川省国资委外部董事,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罗华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华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罗华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罗华伟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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