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27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012,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45,000 股的比例为 51.0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2%。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4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剩余 160 名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1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0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帝
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 年 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
作,2020 年 5 月 28 日向 165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39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由 384,960,564 股增至 388,945,564 股。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86 元/股。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7 日已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
8、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4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86 元/股;同意对剩余 160 名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32,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86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分两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欧神诺 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欧神诺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0%”,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欧神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欧神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信会师川报字[2021]第 10005 号),欧神诺在 2020 年实现净
利润 52,515.73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6.28%。因此,欧神诺 2020 年度业绩未达
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对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16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1,93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3、回购数量
164 名已离职或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 2,012,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45,000 股的比例为 51.0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32,500 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60 人。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
销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三)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2019 年度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管,
未实际发放,因此不对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 4 名离职人员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0.86 元/股;剩余 160 名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0.86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234.74 万元(具体金额以回购价款支付日计算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8,905,564 股变更为
386,893,064 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4,385,522 60.27% - 234,385,522 60.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4,520,042 39.73% -2,012,500 152,507,542 39.4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945,000 1.01% -2,012,500 1,932,500 0.50%
高管锁定股 150,575,042 38.72% - 150,575,042 38.92%
总股本 388,905,564 100.00% -2,012,500 386,893,064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及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剩余 160 名激励对象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12,500 股。
七、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