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Monarch Sanitary Ware Co.,Ltd
(四川省简阳市贾家镇工业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2016年5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帝王洁具”)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和吴志雄分别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11月24日)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6年11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朝容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3、担任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陈安、阙再伟、黄廉、赵小松分别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4、公司股东文景九鼎、永乐九鼎和含光九鼎分别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机构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时,本机构所持公司股份将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自动锁定6个月。
5、担任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革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人2015年5月1日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6、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和吴志雄分别承诺:
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和吴志雄分别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公司必须与本人控制或相关联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四、《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进承诺:
公司上市后,如因公司上市前未为部分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未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形,导致公司被有关机关处以罚款或追缴未缴部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人自愿无条件地按照34%的比例代公司缴纳罚款及公司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志雄分别承诺:
公司上市后,如因公司上市前未为部分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未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形,导致公司被有关机关处以罚款或追缴未缴部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人自愿无条件地按照33%的比例代公司缴纳罚款及公司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处罚风险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进承诺:
如果由于公司历史上(公司1994年成立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存在的工商管理登记备案方面的瑕疵,包括工商登记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一致等瑕疵,导致公司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任何处罚,本人承诺无条件地按照34%的比例代替公司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志雄分别承诺:
如果由于公司历史上(公司1994年成立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存在的工商管理登记备案方面的瑕疵,包括工商登记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一致等瑕疵,导致公司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任何处罚,本人承诺无条件地按照33%的比例代替公司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六、《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对公司税收优惠及财政补助风险予以补偿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进承诺: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为公司真实、合法享有,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本人承诺,无论任何原因,公司在上市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未来如被有关部门要求或法院生效裁判要求部分或全部补缴/返还的,本人自愿无条件地按照34%的比例代公司补缴/返还,并承诺承担连